摘要:本文以市场上职称挂证乱象为切入点,揭示挂证带来的影响。针对这个现象进行分析及给出建议,为广大专技人员提供指引。 关键词: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社保经历不一致
一、背景 在建筑行业发展历程中,建造师挂证现象曾长期存在,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建筑行业的资质审批制度紧密相连。国家对建造单位资质审批时,工程师队伍的资质是重要考量因素 ,而许多企业自身工程师数量或资质不足,便催生了挂证需求;同时,一些工程师为获取额外收益,也乐于将证书挂靠,由此挂证现象逐渐滋生并愈演愈烈。尽管国家对挂证现象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证书的含金量却呈指数级增长。
二、案例介绍 吴工,2013年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后,2014年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取得证书后就挂其A单位资质用途,A单位每年会给一些证书补贴。2023年工作原因来了B单位从事建筑施工工作,2024年B单位要申请一批工程师证书,吴工参与报名,以二级建造师比对助理工程师申报工程师职称,但二建证书截止在申报前依然在A单位使用。吴工申报提交材料后被退回。人社部门要求补充经历、社保一致的材料。 三、案例分析 恒嘉坤专业负责人分析原因应该是:第一个吴工社保与执业注册单位不一致,根据职称评审规定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须与证书注册单位及实际工作单位保持一致。吴工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A单位,但2024年申报职称时已在B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形成社保记录与执业证书注册主体分离的矛盾。第二个吴工执业证书靠挂行为违反规定,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资质(A单位仅用于资质维护)属于违规行为。职称申报需体现证书与岗位实际履职的关联性,而挂靠行为导致证书注册用途脱离实际工作职责,不符合“证书与工作岗位匹配”的评审要求。南京允许以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但政策要求证书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注册期间社保同步缴纳在申报单位。吴工因证书注册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长期分离最终导致当年度申报不通过。
四、建议解决方案 恒嘉坤戴老师的建议:第一步终止证书挂靠行为,完成证书及社保转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从A单位转注册至现工作单位B单位,确保证书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完全一致。第二步延后申报时间,待二级建造师在B单位满政策要求的年限后,再以职业资格对应方式申报。 吴工申报被退回的核心原因是“证书挂靠+社保分离”导致的身份与履职真实性存疑。解决方案需围绕“终止挂靠、统一注册与社保单位、补充真实履职证据”展开,并严格对照南京地区政策细化材料。若操作得当,可在整改后重新申报,但需优先解决挂靠的历史遗留问题以规避处罚风险。
|